標題:同欣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劃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0-08-31
股票代號:6271
發言時間:2020-08-31 16:15:3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31
2.減資基準日:109/09/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09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9年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431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
本作業計劃。
二、減資基準日:109/09/01(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現金減資變更
登記用)。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36,723,453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367,234,530元。
四、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78,751,320元整,共銷除股份57,875,132股,為考量公司
未來整體營運暨財務結構規劃,並提升股東投資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
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
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4.4484149%,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
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五、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78,848,321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
1,788,483,21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244.484149股 (即每仟股換發
約755.515851股),另每股可退還新台幣約2.44484149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
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一
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或減資後普通股不
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
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七、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09年11月6日(無實體發行)。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10月28日。
(三)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9年10月29日起至109年11月6日止。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1月1日(因109年11月1日適逢假日,現場過戶者
提前至109年10月30日下午5:00止,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09年11月1日(最後過
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1月2日起至109年11月6日止。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109年11月9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自新股票上市之
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9年11月1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換發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
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
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八、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
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
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
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另行公告之。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1/0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1/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1/0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11/0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78,848,321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
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