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施吉生技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日期:2020-08-21
股票代號:6623
發言時間:2020-08-21 16:29: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六條規定辦理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應於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之事項: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
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
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
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B.本次私募特別股之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於不低於股
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C.本次私募特別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及最近
期現金增資之發行情形,並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
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3)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
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
二、訂定私募特別股之發行價格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者,應併揭露獨立專家對私
募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三、應募人以非現金方式出資者,應併揭露獨立專家對抵充數額之合理性意見:
不適用。
四、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應併揭露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五、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應併揭露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
預計效益:不適用。
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併揭露獨立董事之意見:無此情事。
七、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或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
資人後,將造成經營權重大變動者,應併揭露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
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不適用。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甲種特別股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