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至上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日期:2020-08-13
股票代號:8112
發言時間:2020-08-12 19:16: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2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億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40~50元整,惟授權董事長參酌
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5%,計7,50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5,00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75%,計37,500仟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
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
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
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
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息以年利率8%為上限,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IRS利率+
固定加碼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3.5%
~4.5%之額度核定。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
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
,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
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
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
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依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
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
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4)本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於完納稅捐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應先依章程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5)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
或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得經董事會決議不分派特
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事由。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
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2)~(3)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
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8)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
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
,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
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
甲種特別股股東會及對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不利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1)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發行期間,除彌補虧損外不得撥充資本。
(12)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
優先認股權。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
全權處理之。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基於營運評估、客觀環境改變
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