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展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正108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期:2020-08-13
股票代號:1776
發言時間:2020-08-12 17:38: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3/2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原於108年3月27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6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6030號函要求,修正
本公司108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並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
(2) 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對象
。實際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
將參酌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
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
員會同意。
第五條 發行條件:
二、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
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皆須符合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
達一定標準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
信廉潔、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
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 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獲配股數之30%、需達成公司年度考核乙(含
)等以上之績效條件。
2. 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30%、需達成公司年度考核乙(含
)等以上之績效條件。
3.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40%、需達成公司年度考核乙(含
)等以上之績效條件。
第六條 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法,既得條
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