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強鑫 本公司代子公司寧波富強鑫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日期:2020-08-11
股票代號:6603
發言時間:2020-08-10 22:32: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需授信銀行認可的個別業務往來客戶(個案核定)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具業務往來之客戶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6,54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4,553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4,55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96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擴大銷售、加速資金回籠,詳細如"其他應敘明事項"之說明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融資期間到期,客戶完成銀行融資欠款,即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依個別契約約定,一般為保證滿二年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45,64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39,97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8.9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9.5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寧波富強鑫公司對業務往來客戶背書保證原因,是在以賒銷為結算方式的交易中,
寧波富強鑫(賣方)為擴大銷售、加速資金回籠,對其認可的客戶(買方)提供授信支
援,在賣方同意于買方未按期償還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時承擔還款責任的前提下,
由銀行全額佔用賣方授信額度為買方提供融資,融資款項用於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
的業務。亦即寧波富強鑫、買方與銀行簽署三方協議,約定寧波富強鑫同意佔用其
銀行額度為買方辦理融資。銀行與買方簽訂融資合同,將融資款項根據買方的授權
直接支付給寧波富強鑫;且寧波富強鑫願意在買方未按時歸還中國銀行融資時承擔
還款責任所發生背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