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華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不動產予關係人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
日期:2020-08-06
股票代號:2412
發言時間:2020-08-05 19:07:1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基地1: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二小段180、180-1地號土地
基地2:臺東縣臺東市臺東段244-1地號土地
基地3:澎湖縣馬公市馬公段6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8/5~109/8/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基地1:280.12平方公尺(84.74坪),單價2,222,091元/坪,總價188,300,000元。
基地2:2,245平方公尺(679.11坪),單價213,073元/坪,總價144,700,000元。
基地3:534平方公尺(161.54坪),單價326,606元/坪,總價52,76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開標售之最高標價投標人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3)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基地1:106年12月20日,305,000元/平方公尺。
基地2:93年7月7日,13,932元/平方公尺。
基地3:93年12月16日,12,640元/平方公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三筆交易之處分利益共計 298,125,037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三筆交易之交付款條件均如下:
(1)第一期款(押標金):押標金(即訂金)轉作第一期款
(2)第二期款:簽約後20個營業天內,補足至買賣價款之20%
(3)第三期款:買賣標的之相關稅單核發後次2個營業日內,應付買賣價款之10%
(4)第四期款:取得完稅證明後次1個營業日內,應付買賣價款之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招標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資產活化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8月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8月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前述三筆不動產逐筆進行公開標售之結果,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以
1.88億、1.45億及0.53億元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