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新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華新鎳業公司情形符合處理準則第
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內容共2筆。
日期:2020-08-04
股票代號:1605
發言時間:2020-08-04 17:39: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華新鎳業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640,7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407,5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407,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81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初期建廠支出
(1)公司名稱:華新鎳業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410,19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74,1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74,1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81,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478
5.計息方式:
依華新麗華借款成本加碼計算,利率區間3%~3.5%
6.還款之:
(1)條件:
依據合約規定
(2)日期:
依據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6,241,8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2.8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一筆需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後額度始得生效並動撥;USD/NTD=29.63(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