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璽幹細胞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金管會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日期:2020-07-29
股票代號:6704
發言時間:2020-07-29 14:49:0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28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9年04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
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函核准生效。
(2)鑒於客觀環境之變動,並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
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於109年07月28日接獲金管證發字
第1090350902號函核准生效,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自109年08月04日
至109年11月03日。
3.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109年8月4日起,迄109年8月13日止。
(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利率按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
(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4)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募集期限內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
(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9年8月3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09年7月15日中華郵政公告之
利率計算之。
(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
(02-3393-089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
業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茲因近期國內外受新冠肺炎影響,致近期國內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
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故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時間
三個月,俾使本公司獲致充足時間募足資金,以利營運。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
員工或投資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