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毅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
日期:2020-07-27
股票代號:2402
發言時間:2020-07-27 16:44: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42,050,35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7/28~109/09/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1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擬依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 討論。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
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80,000,000元(以每股
最高18.00元買進10,000,000股計算)。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7月28日起至109年
9月25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之3.25﹪。
5.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2.00元至18.00元,
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
3,333,333股以內。
7.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8.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5%,業
已充分考慮財務狀況,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
評估報告書。
〈四〉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擬訂本公司109
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二。
〈五〉提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提請 討
論。
說 明:〈一〉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謹依規定擬訂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
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三。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經本公
司109年7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除依相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受讓人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本公司在職正式員工為限,並包括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
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定義之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或對公司有特殊
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惟
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分配原則及轉換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並授權董事長另訂定員工受讓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
程第六條之一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
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於
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ㄧ規定事項
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買
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7月27日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7.8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除對
公司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產生
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