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安盛生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期:2020-07-14
股票代號:6734
發言時間:2020-07-14 18:44:4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及公開發行公
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二次
辦理。若為一次辦理則不超過15,000,000股。若分二次辦理,則每次預計辦理
7,500,000股,第一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第二次發行,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
15,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一次或二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
展所需、改善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票
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
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
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公司將自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
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