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光金 新光金控合併財務報告會計政策變更影響數
日期:2020-07-10
股票代號:2888
發言時間:2020-07-10 18:43: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0
2.變動之性質:變更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9/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對108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452.1億元,遞延
所得稅資產增加0.2億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59.7億元,淨值增加392.6億元。
(2)對108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484.8億元,
不動產及設備增加1.8億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0.2億元,遞延所得稅負債
增加60.5億元,淨值增加426.3億元。
(3)對108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不動產評價利益增加22.1億元、折舊
費用減少11.3億元,所得稅利益減少0.7億元,本期淨利增加32.7億元,其他
綜合損益增加0.9億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增加33.6億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108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392.6億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為合理反映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及公司整體經營績效,以提供財務報表
使用者更為可靠且攸關之資訊,將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自109年度起由
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
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公報「專家報告之採用」第十條至十三條暨金融控股
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及第十四條第十七項目投資性不動產規定,
逐項評估投資性不動產相關資料及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之內容執行必要之
查核程序,並未發現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109年07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合併財務報告將
依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與109年5月22日原公告之差異,係因保險子公司
於109年07月06日經金管保壽字第1090423011號函核准,故調整相關影響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