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恩得利 本公司今日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日期:2020-07-08
股票代號:1333
發言時間:2020-07-08 22:06:0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康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本公司、本公司前董事長林有欽及福融投資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司票字第4487號
4.事實發生日:109/07/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康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前董事長林有欽(福融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聲請本票強制執行,金額新台幣27,601,200。本公司被列入強制執行之相對人。
按公司法第16條之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外,不得為任何
保證人。林有欽個人借貸以公司為連帶保證責任部份,違反本公司章程第4條之1應依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規定處理保證之規定,應不生效力。亦經109年3月25日第2次
董事會決議:不予同意。據此,本公司擬於期限內提起司法救濟,以維公司權益。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法委任律師於期限內提起司法救濟,以維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後續若有任何發展,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