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光磊 澄清媒體報導
日期:2020-07-03
股票代號:2340
發言時間:2020-07-03 15:23: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03
2.公司名稱: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6.報導內容:
英伍企業為光磊本屆董事會最高票董事,依法於15日內擁有召集首次
董事會的權力。因此,英伍表示,已於6/22日通知光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協助通知各董事於6/24日召開董事會,不過光磊不僅無任何回應
,聯繫留話也都找不到人,同時也不回話。
英伍指出,6/24日當天公司法人代表前往光磊,在警衛室被擋下並告
知無任何董事會的訊息及開會通知,而聯絡光磊亦得不到任何回覆。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本公司澄清新聞報導與事實不合之處:
(1).本公司獨立董事前於109年6月17日代表本公司委請甄明法律事務
所陳昭龍律師提具律師函通知法人董事當選人英伍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董事願任同意書及召集第13屆第1次董事會以推選常務董
事,惟未獲法人董事英伍公司回應。
(2).繼而本公司獨立董事再於109年6月22日代表本公司委請甄明法律事
務所陳昭龍律師提具律師函通知法人董事英伍公司依公司法第27條
規定提出代表人指派書,俾本公司知悉法人董事代表人為何,以及
聯繫相關事宜。惟法人董事英伍公司並未及時提出代表人指派書,
且之前法人董事英伍公司之負責人黃教傑曾稱其並非法人董事指派
之代表人,因此自無從以黃教傑之電子郵件為辦理依據。
(3).此外,本公司獨立董事復於109年6月23日代表本公司委請甄明法律
事務所陳昭龍律師提具律師函通知法人董事英伍公司提供董事聲明
書等以利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此部分遲至今日始獲回應。
(4).法人董事英伍公司遲至109年6月24日始提出法人董事代表人之指派
書,並逕攜不知名人士直欲進入本公司廠區,因防疫期間本公司廠
區未能開放,且並未收到法人董事代表人之合法指派書與合法召集
通知,因此無從處理。
(5).本屆第1次董事會之所以無從於當選之日起15日內召集,實係肇因於
法人董事英伍公司未能即時提出願任同意書、依法提供法人董事代表
人指派書,且全未回應本公司通知辦理事項之律師函,又忽而由黃教
傑提出電子郵件,忽而由其所謂指派代表人出面逕至本公司,致本公
司無所適從。
(6).總上,揭明時序與事實狀況,以指明新聞報導不合事實之處,並無報
載所述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