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光電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光電四
,代碼:2383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9年08月18日
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0-07-03
股票代號:2383
發言時間:2020-07-03 14:41: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03
2.公司名稱: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於106年8月17
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
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
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
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
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
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
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9年7月17日至109年8月17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9年8月17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9年8月18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9年7月17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係以無實體發行,請債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
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
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2.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9年7月17日之前一營業日(109年7月16日)起至屆滿
日(109年8月17日)之前一營業日(109年8月14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
賣回手續。
3.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9年8月24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
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電話:(02)7753-1699。
(九)、若債權人不欲公司行使收回權,得至往來券商以轉換價格107.9元申請轉換普通
股,至遲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一營業日(即109年8月14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