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正淩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日期:2020-06-23
股票代號:8147
發言時間:2020-06-23 17:49:3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第一項規定之資格條件之特定人為限,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不超過3,500仟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擬不超過3,500仟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
規劃需求及市場狀況全權處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係以定價
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資金
,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確保公司與內部人
或策略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
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定價日、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
如因主管機關意見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