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澄清109年6月2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報導
股票代號:4903
發言時間:2020-06-23 16:56:5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6/23
2.公司名稱: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6.報導內容:「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其公告內容第4點「新任者職稱
、姓名及簡歷」欄下記載「獨立董事:張耀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惟張
耀宇先生已於108年5月31日辭職生效,並非本院法官,......。」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依公告內容規定公告新任獨立董事之姓名、簡歷及現職,雖本公司
漏植張耀宇獨立董事現職部分,惟張獨立董事確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並無與事實不符之處,本公司亦無使人誤會現職法官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之
意,僅係因人為疏失以致誤植非最新資料。
(2)張獨立董事於知悉公告內容後亦有立即請本公司將簡歷修正為現職,本公
司並於109/06/23早上10點許與地方法院電聯說明公告內容,並立即於10點
13分完成更正公告,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本公司更正後仍發佈澄清新聞
稿,本公司予以尊重。
(3)本公司前述公告因人為疏失造成獨立董事張耀宇先生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之困擾,本公司表示抱歉。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新聞稿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