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京城 公告本公司第5次買回庫藏股票 5,000,000股
日期:2020-06-19
股票代號:2524
發言時間:2020-06-19 17:52: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1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987,68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6/22~109/08/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6.00~3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16 ~ 109/05/15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屆 第十五次 109年06月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06月19日,上午11時02分
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蔡董事長天贊、陳董事添進、李董事詩雄、張獨立董事明得、莊獨立董事伊麗、
吳獨立董事耀國,共三席董事、三席獨立董事。
委託出席:無。
請假:蔡薛美雲董事。
列席:周協理敬恆、梁經理素英、吳經理子承,共三位。
主席:蔡天贊 記錄:周敬恆
主席致詞:
略。
壹、報告事項:
略。
貳、討論事項:
1.本公司於109年03月16日起至05月15日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實施第
4次買回庫藏股,共買回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股份10,000,000股,已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核備辦理減資,提請 決議減資基準日。(提案部門:股務室)
說明:1.本案已於109年05月19日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90344879號函核
備,請參見附件來函。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規定,必須於六個月內完成減資變更登記。
3.本次預計減少資本額新台幣壹億元,即10,000,000股,減資後之實收資本總額為
新台幣3,748,463,720元。
4.擬訂定109年06月29日為減資基準日。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後,無異議通過。
2.本公司為配合實際需要,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實施第5次買回庫藏
股,買回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股份5,000,000股,提請 決議。(提案部門:股務室)
說明:本公司為配合實際需要,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實施第5次買回庫藏股,
其買回目的、種類、總金額上限、數量、買回期間、價格區、影響等主要內容如
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八條規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9,987,685仟元(本公司保留盈餘總額)。
本次預定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90,000仟元(38元×5,000,000股)。
4.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次計劃預定買回期間為109年06月22日至109年8月21
日。買回股份之數量為5,000仟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0%(依規定不
得再行賣出)
5.買回之區間價格: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上限為每股新台幣38.0元,下限為每股新
台幣26.0;但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如低於預定買回股份價格下限時,公司得不
受價格下限限制。
6.買回之方式:本公司擬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自己股份,並於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及三民分公司)辦理買回股份事宜。
7.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總數:本公司已持有庫藏股10,000,000股。
8.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0%,且預計買回股份所需
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9年1月底流動資產0.56%,本次買回之股份業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並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檢附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書如附件。
9.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本公司將依規定提報明(110)年股東常會。
10.本次買回股份期間,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及關係
企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
本公司之股份,於買回之期間不得賣出。
11.本次買回之股份,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作業。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後,無異議通過。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上午11時17分。
主席:蔡天贊 記錄:周敬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06月19日第12屆109年6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0.5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尚屬有限,尚不致對
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評估,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