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岱煒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日期:2018-07-10
股票代號:6475
發言時間:2018-07-10 13:44: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7/10
2.公司名稱:岱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達到吸引人才及激勵員工之目的,擬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以下稱募發準則)第56條之1規定發行認股價格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6.因應措施:
依募發準則第56條之1規定,擬提民國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說明事項如下:
1、發行單位總數:1,200單位。
2、每單位認購股數:1,000股
3、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1,200,000股。
4、認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每單位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元。
考量公司選任、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
屆滿二年後方得執行,故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元,應屬合理。
5、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員工為限。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務責任、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或人才市場競爭需要,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單一認股
權人累計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惟獲配員工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6、辦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
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民國107年07月06日本公司成交均價21.92計算,預估民國107年09月15日發行計算
,民國107年~111年預估費用化的金額分別為1,375仟元、4,685仟元、3,959仟元、
1,843仟元及674仟元,合計12,536仟元
如以目前已發行股數25,235,000股計算,估計民國107年~111年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
0.054元、0.186元、0.157元、0.073元及0.027元。
(2) 以已發行股份為履約方式者,應說明對公司造成之財務負擔: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規定,提請股東會通過;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ㄧ次或分次辦理之。
2、本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如未來主管機關法令變動或因其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
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