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洲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10次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0-06-01
股票代號:3171
發言時間:2020-06-01 15:52: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0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9,275,54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6/02~109/07/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7.00~29.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66,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31 ~ 109/05/06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50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05/07 ~ 108/07/05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55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9.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申報買回50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股
第六次申報買回3,200,000股,實際買回2,023,000股
第八次申報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557,000股
第九次申報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509,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9年6月1日董事會同意辦理買回本公司庫藏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票3,000,000股,買回區
間價格17元~29.5元,買回期間為109年6月2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訂定:民國109年06月01日
第一條 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
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正式員工,經評定表現優異,並經提報董事會同意後,得依本
辦法第五條所訂之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所有海內外子公司。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董事會另訂之。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有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
作業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0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11.21%,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及資產總額、股
權淨值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
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