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巨 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日期:2020-05-20
股票代號:2327
發言時間:2020-05-20 00:39: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5/19
2.公司名稱: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發行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4243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美元1.8億元整。
(二)債券每張金額:美元200,000元,美元200,000元以上為美元100,000之整數倍數。
(三)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四)預定發行日期: 109年5月26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利率:票面利率為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
除本債券已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情況外,本債券於到期日,
發行公司將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之收益率(以下簡稱「贖回價格」),將本債券
全數償還。
(二)期限:自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日為到期日,到期日為114年5月26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轉換期間:除已提前贖回、購回並經註銷、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法令規定及
受託契約另行約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定義如後)外,於本債券發行滿3個月之翌日起至(1)
到期日前1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發行公司行使提前贖回權之日前第5
個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得依有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
為發行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現行法令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如下:
(1)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或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2)如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股、配發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發行公司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15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
(3)如發行公司辦理減資者,自發行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1日止。
(4)如發行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者,自發行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1個營業日
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1日止。
(5)其他依中華民國停止過戶期間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之法令辦理。
(三)轉換價格:本債券之轉換價格為參考價格之130%,即新台幣485元。參考價格係指
發行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訂價日當日收盤價新台幣373元。
轉換價格所採用之固定匯率係指本債券訂價日當日上午十一時參考Taipei Forex Inc.
所顯示之定盤匯率,訂為1美元兌新台幣29.928。
(四)轉換價格調整:本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受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之。
(五)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
除下列情事發生,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之本債券全部或部
分贖回。
(1)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
券發行日起算屆滿第三年之日,請求發行公司按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所計算之利息補
償金, (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提前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若發行公司普通股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買賣或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以上停
止交易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持有人提前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債券全
部或部分贖回。
(3)若發行公司有本債券受託契約所定義之變動控制權之情事,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
公司以債券持有人提前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4)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發行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均應依照本
債券受託契約約定之程序為之,本債券提前贖回金額將由發行公司於受託契約規定之付
款日以現金支付。
(5)提前贖回金額均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上午
十一時參考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元償還。
(六)發行公司提前贖回權 :
發行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債券:
發行公司於本債券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至到期日前,遇有發行公司普通股連續30個營業日
中有12個交易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達發行公司提
前贖回價格乘以當時轉換價格再除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25%以上時,發行公司得依提
前贖回價格(定義於後)提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份贖回。
(2)若超過90%之本債券已被贖回、轉換,購回並註銷,發行公司得以發行公司提前贖回
價格提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增加稅務負擔、必
須支付額外之費用或增加成本時,發行公司得依發行公司提前贖回價格提前依受託契約
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倘債券持有人不參與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求發行公司負擔額
外之稅賦或費用。
(4)提前贖回價格均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上午
十一時參考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元償還。
「提前贖回價格」係指每一債券按債券面額加計收益率計算之價格。收益率等於債券投
資人自買受債券之日起至提前贖回日止按年利率0%以複利方式計算之比率。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 新加坡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若有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應公告洽特定人認購之目的,特定人認購
之張數、總金額及發行人與特定人之關係: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次籌資將用於海外購料及資本支出。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如本債券全數轉換,對股本之稀釋比率約為2.21%,尚無
重大稀釋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