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股份事宜
日期:2020-05-14
股票代號:1905
發言時間:2020-05-14 18:29: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65,612,30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5/15~109/07/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80~1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全體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照案通過,提股東會報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五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
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依第四條核定之得認購股數,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
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由董事長另洽員工中符合資格之人員認購之。
第六條 各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
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各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普
通股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實際期間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
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併辦理變更登
記。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2020年5月14日第18屆第5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七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
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經
核算並未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
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前述之NT$ 2,365,612,306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
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30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