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震南鐵 公告行政院環保署訴願委員會決定撤銷本公司109年1月10日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遭裁罰之處分
日期:2020-05-14
股票代號:2071
發言時間:2020-05-14 15:48: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09/05/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不服高雄市政府109年1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845968200號函文
說明本公司以盤元進貨暫置於廠區內空地行為,認定係屬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之處分而提出訴願,經行政院環保署訴願委員會於109年5月13日決定撤銷109年1月8日
高市府環綜字第10845968200號函文之原處分。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估可能損失:不適用。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