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倚強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就本公司109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
過之109年度私募普通股案,擬新增1名應募人,將暫定應募人增加
為3名。
日期:2020-05-13
股票代號:3219
發言時間:2020-05-12 17:58: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及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55995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
關函令規定選任特定人。目前擬洽定之應募人以內部人、關係人為主,擬於
股東常會通過本案後,授權董事會洽定之。
一、應募人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及與法人董事、大股東有相同最終受益人之法人,
係本公司之內部人、關係人,其暫定名單如下:
1.艾瑞克森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最終受益人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及大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2.英楷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3.拉格納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最終受益人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及大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二、應募人之法人股東持股比率占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1.艾瑞克森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劉芳榮/99.98%/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法人大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2)凌岩聘/0.02%/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董事
2.英楷投資有限公司
(1)INDICATE CAPITAL MANAGEMENT INC./100%/本公司法人董事之大股東
3.拉格納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劉芳榮/99.98%/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法人大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2)凌岩聘/0.02%/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發行額度不超過55,500千股
5.得私募額度:109年度私募普通股案第一次私募普通股業經109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實際發行股數為20,200千股,洽應募人艾瑞克森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為特定人,
於109年3月31日募集完成。109年度私募普通股案第二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股數上限
為55,500仟股扣除第一次實際私募普通股股數後之餘額,即上限35,300千股,其實際
發行股數授權董事會,依當時之巿場狀況、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訂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價格訂定依據
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2)價格訂定原則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召開董事會決議私募價格之當日為定價日依據。實際定價日及
實際私募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及發行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3)訂價之合理性
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對
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且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原則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
關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故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分二次辦理,二次之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因應未來發展之
資金需求,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資本市場狀況,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另因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將限制應募人進行轉讓,有助於穩定經營權,且私募資金用
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故本公司擬透過私募普通股
方式募集資金應屬合理可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
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
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新增私募普通股應募人案將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辦理,
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價格、股數、
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益及其他一切有關
相關發行計畫之事項等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
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
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由董事會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
(4)除上述之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
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5)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