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飛寶企業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20-05-07
股票代號:4413
發言時間:2020-05-07 15:55:3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2號6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O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O八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3.一O四年減資之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
4.一O七年增資之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
5.一O八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7.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8.訂定「誠信經營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9.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O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O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股東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2.擬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3.擬修訂本公司之『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擬修訂本公司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原則』部份條文案。
5.擬修訂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0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或提名獨立董事。提案以股東會所得決議
者,並以一項及內容以三百字為限;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應檢
附專業資格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
額(本次獨立董事應選3席)。
(2)受理方式:
1.提案(名)受理期間:民國109年4月13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22日止。
2.提案(名)受理處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2號6樓。
提案或提名股東請以書面將提案(名)內容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函件」,親送或以掛號郵寄送達受理處所,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股東會議案或提名
審查結果。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9年04月22日起至109月06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9年04月21日下
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代理部(地址:台
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
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4)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
以本公告為之。
(5)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期間:109年05月21日起至109年06
月17日止,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