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九暘 公告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期:2020-05-04
股票代號:8040
發言時間:2020-05-04 14:45:4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4
2.預計發行價格: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總額上限為普通股 1,900,000股。
4.既得條件: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既得條件進行發放: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
述時程仍在職,且屆滿下述各時程前一年內績效考核達”優”者且遵守聘雇契約之保
密規定,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
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30%
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30%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40%
(2)如個人績效考核未達”優”,僅達”良”者,依上述股份比例50%給予(四捨五入取整
數股)。考核未達”良”者,即未達成既得條件,由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
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聘雇契約、停職、免職及資遣):
因上述原因,及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聘雇契約關係終止者,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
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3.一般死亡: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
並辦理註銷。
4.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仍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
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5.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或保管契約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之全職、兼職員工為限。兼職員工定義為部份工時或定期契約人員為限。
實際得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如有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
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若以本公司 109 年4 月30日之收盤價 18.8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
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 35,720,000元;依既得條件於 109年至112年每年可能費用化
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6,945仟元、17,265仟元、8,335仟元及3,17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109 年4月30日之在外流通股份67,216,074股計算,109 年至112 年各年
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1元、0.26元、0.12元及0.05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 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依相關法令規定以員工名義交付信託機構
保管或委託保管銀行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
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或保管銀行依約執行
之。
(二) 除前項因受信託機構或保管銀行保管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
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處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修正等
因素需修訂或有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