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斐成 更正私募專區「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
日期:2020-04-30
股票代號:3313
發言時間:2020-04-30 16:19:3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30
2.公司名稱: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私募專區之增列私募對象及變更私募條件。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私募有價證券申報作業(董事會決議日兩日內應申報事項
之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面額及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為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應募人是否為策略性投資人:是。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下列範圍特定人為限:
1.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
2.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3.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及經理人。其中所稱之董事包括法人董事及依公司法第
27條指定之自然人代表人。
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係考量其本身對本公司營運已有一定程度瞭解,若能參與私募應能較順利於短期
內挹注本公司營運所需資金,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1)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
-------------------- -----------------------------
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
麒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斐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關係人
楊世昌 本公司關係人
楊清宗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魏碧素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之配偶
楊志明 本公司關係人
蔡美娟 本公司關係人
楊朝崴 本公司董事配偶
許蕙蘭 本公司董事
(2)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a.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楊清宗 99.67%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魏碧素 0.33%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之配偶
b.麒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楊志明 80.00% 本公司關係人
蔡美娟 20.00% 本公司關係人
c.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楊朝崴 48.09% 本公司董事配偶
許蕙蘭 5.09% 本公司董事
魏碧素 46.82%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之配偶
d.斐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楊朝崴 70.00% 本公司董事配偶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0.00% 本公司董事
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為私募價格訂定之依
據。
3.依據前述定價原則,惟如因於集中交易市場價格未超過面額或接近面額
,而致未來實際發行價格可能涉及低於面額時,此係依現行相關法令規
定訂定,其定價方式應屬合理。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
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如造成公司累積虧
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
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以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
處理。(增列)
應募人是否為策略性投資人:否。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授權董事長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中選定之。另考量內部人或關係人為特定
人,係其本身對本公司營運已有一定程度瞭解,若能參與私募應能較順利
於短期內挹注本公司營運所需資金,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1)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其暫定名單如下: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
-------------------- -----------------------------
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
麒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斐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關係人
楊世昌 本公司關係人
楊清宗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魏碧素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之配偶
楊志明 本公司關係人
蔡美娟 本公司關係人
楊朝崴 本公司董事配偶
許蕙蘭 本公司董事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列)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
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增列)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大股東
勁弘有限公司(增列)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董事長
中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列) 董事長與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為同一人
張祐銘(增列)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董事長
之代表人
(2)應募人如屬法人,應揭露事項:
a.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楊清宗 99.67%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魏碧素 0.33%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之配偶
b.麒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楊志明 80.00% 本公司關係人
蔡美娟 20.00% 本公司關係人
c.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楊朝崴 48.09% 本公司董事配偶
許蕙蘭 5.09% 本公司董事
魏碧素 46.82%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之配偶
d.斐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楊朝崴 70.00% 本公司董事配偶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0.00% 本公司董事
e.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列)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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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9.31%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大股東
曾俊榮 3.04% 無
天翊開發有限公司 1.61% 無
曾賢明 1.59% 無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1.35% 無
陳素鈴 1.16% 無
曾俊哲 0.99% 無
曾陳對玉 0.92% 無
陳德明 0.74% 無
郭哲良 0.73% 無
f.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增列)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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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9% 董事長與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
之法人董事長代表人為同一人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9%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5.10% 無
大都會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5% 無
吳當益 2.38% 無
和瑞投資有限公司 2.22% 本公司關係人
陳雅琴 1.94% 無
勁弘有限公司 1.14%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董事長
宋育豪 1.74% 本公司關係人
黃學藤 1.07% 無
g.勁弘有限公司(增列)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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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祐銘 10.00%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
董事長代表人
張惠棻 40.00%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
董事長代表人之配偶
張百閎 25.00%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
董事長代表人之一等親屬
張仁瑋 25.00%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
董事長代表人之一等親屬
h.中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列)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張百閎 29.80%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
董事長代表人之一等親屬
張仁瑋 20.80%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
董事長代表人之一等親屬
張惠棻 15.60%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
董事長代表人之配偶
張祐銘 15.60% 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之法人
董事長代表人
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綜上所述,該公司擬辦理私募案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配合未來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考量該公司近幾年之營運狀況,若採取向金融機構之融資方式支應,恐將不易取得
有利之借款條件,所衍生之借款利息更將增加公司之財務負擔並侵蝕獲利;而若以
公開募集之方式進行增資,亦因該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且目前帳上尚有累積虧損,
恐將不易吸引一般投資人之認購意願,為使公司籌募資金方式更具彈性並順利於短
期間取得長期所需營運資金,是以本次採行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將可取得穩定
之長期資金並健全財務,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另經本承銷商檢視該公司擬於
109年4月30日召開董事會之提案資料,其發行計畫內容、發行程序、私募價格訂定
及特定人選擇之方式等,尚符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