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策 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暨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處所
日期:2020-04-10
股票代號:6658
發言時間:2020-04-10 16:53: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10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81巷10號(本公司會議室)
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
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
6.一○九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一○八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案。
(3)監察人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訂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作業 。
(四)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說明: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
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1日起至109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109年4月20日下午五時前提
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回覆結果。(郵寄
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郵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龍
壽街81巷10號,電話:03-3690966)。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公司董事會對所提議案,得不列入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
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
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