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弘威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與東芝亞洲有限公司訴訟上訴結果
股票代號:3312
發言時間:2020-04-06 18:08:3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弘威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威電子)
東芝亞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芝亞洲)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CACV 24/2017
CACV 84/2017
HCCW81/2016
4.事實發生日:109/04/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東芝亞洲對弘威電子提起清盤呈請,最新重要內容及進度。
6.處理過程:
依據109/04/02判決結果:
1.東芝亞洲因弘威電子退回之貨品價值下跌,要求支付款項美金16,778千元之訴訟,
香港高等法院判決弘威電子敗訴。
2.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告知弘威電子提出剔除清盤呈請申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針對弘威電子之投資款項於106年帳上全數提列減損損失計255,976千元,故對公司
財務業務不會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針對東芝亞洲求償的爭議金額,28日以內需提出上訴,弘威電子已交由律師處理
法律保全程序及上訴事宜。
2.弘威電子預計於七日內函覆法院剔除清盤令。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並未為弘威電子對東芝亞洲提供任何公司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