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英格爾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
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日期:2020-03-31
股票代號:8287
發言時間:2020-03-31 17:39:3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保留意見及無保留意見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八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八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對民國一○八年度財務報告表示保留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保留意見之基礎段所述須揭露資訊之遺漏外,英格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對民國一○七年度財務報告表示無保留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英格
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保留意見及無保留意見之基礎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待彌補虧損為
2,973,284仟元,負債總額亦已超過資產總額1,803,067仟元,股東權益已呈負值,該等
情況顯示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惟財
務報表未揭露此重大不確定性。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對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八及一○七年度
財務報告分別表示保留意見及無保留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關鍵查核事
項敘明如下:
一、收入認列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產銷變壓器、電源供應器及各式消費性電子產
品等,收入為企業永續經營之基本營運活動,攸關企業營運績效,直接影響公司獲利,
因此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
評估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測試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
2.進行前十大銷售客戶收入分析,比較相關變動或差異數,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3.抽核檢視管理階層是否取得外部足以顯示商品或勞務之控制已移轉予買方之憑證。
4.抽樣測試年度結束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以評估收入認列期間之正確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揭露請詳合併報告附註四(十四)及六(十四)。
二、應收帳款之評價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收帳款續後衡量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因此為
本會計師執行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將管理階層所提供之應收帳款餘額,根據個別客戶提列減損之比例執行重新計算管理
階層對備抵損失及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之提列是否正確。
2.檢視當年度與以前年度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沖銷之情況,藉以評估備抵損失提列金額之
合理性。
3.取得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應收帳款之收款狀態及其他可得資訊,
檢查是否有個別金額重大且逾期帳齡一年以上之客戶以及未收款之原因,以了解管理階
層是否已提列適當備抵損失。
有關應收帳款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及相關資訊揭露請詳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四(七)、五及六(二)。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八及一○七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分別出具保留意見及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
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
行之其他方案。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
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
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
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英格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
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
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
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
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
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陳裕勳金管證審字第1040006565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李定益金管證審字第1050038061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09/03/30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