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期:2020-03-27
股票代號:5425
發言時間:2020-03-26 17:37:4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宜蘭市梅洲二路96號(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另;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及109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及子公司108年度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
取得或處分資產辦理情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四)108年度董事酬勞金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六)私募普通股之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
情形報告。
(七)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八)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
(九)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案。
(十)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
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6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
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
論。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2)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擬訂為109年03月30日起至109年04月
09日止。受理提名處所為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
路三段205號11樓,電話:(02)89131588分機1201→發言人)。
(3)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