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王道銀行 公告本行董事會決議109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召集事由
(變更股東會召開日期及補充公告召集事由)
日期:2020-03-25
股票代號:2897
發言時間:2020-03-25 16:49: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75號中華經濟研究院蔣碩傑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8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08年度決算報告
(三).108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提報修訂「王道商業銀行誠信經營守則」
(五).提報修訂「王道商業銀行道德行為準則」
(六).提報修訂「王道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七).提報修訂「王道商業銀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八).本行買回股份之執行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08年度決算書表
(二).108年度盈餘分派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第八屆董事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擬請解除第八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於101年1月31日
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5191號函規定,銀行應宣導事項如下: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