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紘通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
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日期:2020-03-24
股票代號:5271
發言時間:2020-03-24 20:1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3/24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2402號函申報生效,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1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30387號函核備在案。
經本公司108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
本公司董事長於109年3月17日決議調降發行價格(由每股新
台幣@8.37元調為7.80元)及延長繳款期間,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9年3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5072號函核備及
董事長決議,延長繳款期間(由原自109年3月6日起至109年
4月6日止,延長為自109年3月6日起至109年4月10日止)。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
(109年04月06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09年02月29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
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
止日(109年04月06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已繳款因上述變更無認購意願者應提出
申請,維持認購意願者免提出申請逕依本方案四、
(二)辦理):
自109年04月07日起至109年04月10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
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
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
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
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8.37-7.80)】×【1+(自繳款日至
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1)/365】。
(三)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
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
利息。
(四)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
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註1) 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3月17日台灣銀
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 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
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實際退款日由董事
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108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折價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9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4240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民國109年01月21
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0387號函核准變更發行價格及發
行股數在案,現因應近期資本市場股價波動及提高投資人
之認購意願,並參考近期股價走勢,故變更每股發行價格
為每股新臺幣7.8元、發行股數為10,256,410股及延長繳
款期間(延長後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至109年4月10日,
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9年4月14日,實際繳款期間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上述變更每股發行價格、股數及延長繳
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
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
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
之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7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3月23日金管證
發字第1090335072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