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立隆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0-03-24
股票代號:2472
發言時間:2020-03-24 18:22: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41,389,39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5~109/05/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九: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案,謹提請 核議。
說 明:
1.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以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2. 應於董事會決議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741,389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3月25日起至109年5月24日止,預計買回2,000,000股,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29,219,822股)之1.55%,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合併流動資
產之1.18%,本次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至35元,惟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期間,遇有股價低於買
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仍得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3.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應事先訂
定轉讓辦法,本公司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六。
4.本次買回庫藏股之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七。
5.上述買回計劃,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
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八。
6.有關本次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如依主管機關核示有變更之必要者,則授權董事長依
主管機關之核示逕行修訂之。
7.後續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8.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及第八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等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
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9.本案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並提報股東會。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9年3月24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
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貢獻與發展潛力等事項,並兼顧認股
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擬訂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定之。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
不足之餘額,本公司得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
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
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
辦理。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
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
擔。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本辦法訂定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五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合併流動資產之1.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摘要: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8.12.05更新之「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規定,本次買回股份之合理價格區間,符合上
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
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