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安力-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期:2020-03-24
股票代號:5223
發言時間:2020-03-24 13:47:3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10,925,10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4~109/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6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3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民國109年03月23日董事會記錄
本公司於109年3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據「上巿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預計於集中交易巿場(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86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安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作業程序」於109年3月23日通過董事會修訂。
第
訂。
第一條 訂定目的及依據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作 業程序。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權利受限情形及約定轉讓價格每次轉讓股份之種類、權
權利內容、權利受限情形及約定轉讓價格,皆依當次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前項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除轉讓前遇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
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者,或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外,其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上述經股東會表決同意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且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法」第十條之一之規定事項,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始得辦理。
第三條 轉讓期間
公司於辦理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時,轉讓期間依當次董事會決議辦理之,但轉讓期間不得超
過5年,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及認購原則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以下分配原則所訂認購股數,享有認購資格
格
1. 本公司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主要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度等因
因素為分配原則。
2. 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依前項各職等員工可認購基數外,並授權董事長得依員工個
個別貢獻度另行分配認購之。
3.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基數所代表股數數額、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
制等相關作業事項,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 定另行核定。
4. 具有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其認購之股數需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方可進
進行認購作業。
5.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 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1.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 董事長依本辦法及董事會決議事項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
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1.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2.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
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七條 內控重點
1. 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及種類,是否符合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之目的。
2. 庫藏股買回執行完畢時與申報本次轉讓之庫藏股,是否屬本公司 已向主管機關申報執行完
完畢之買回股份。
3. 是否符合轉讓辦法所定之轉讓期間。
4. 受讓員工是否均符合資格。
5. 轉讓員工價格是否符合法令及轉讓辦法規定。
6. 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轉讓庫藏股事項是 否符合法令及轉讓辦法規
規定。
7. 本公司是否已收足股款無誤。
8. 代收股款銀行是否已出具餘額證明無誤。
第八條 公告實施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3日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86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9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5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聲明。
安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振焜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次安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區間價格訂於規定
之範圍內,且預計本次買回股份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
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並無重大之影響,其買回價格區間之
訂定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