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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所有上櫃法人買賣
2024-10-21-00679B 元大美債20年 當天法人買賣相關資料
項目
值
收盤日期
2024-10-21
證券
00679B元大美債20年
說明
上櫃法人買賣:-13,876張
外資及陸資買進張數
2,175
外資及陸資賣出張數
16,051
外資及陸資買賣超張數
-13,876
外資自營商買進張數
0
外資自營商賣出張數
0
外資自營商買賣超張數
0
外資及陸資買進股數
2,175
外資及陸資賣出股數
16,051
外資及陸資買賣超股數
-13,876
外資如何認定
指的是台灣以外的投資機構,是外國機構投資者,透過證券商在台灣證交所進行買賣。
以台灣股市來看,外資的資金占比、成交量都是股市最高的,因此標的的流動性就相當重要,因此進出多以大型權值股為主,並且以基本面、產業面來評估該公司未來的發展性,資金流向則受全球股市與市場氛圍影響。
陸資企業如何認定
在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由第三地區公司來臺投資者。
※第三地區陸商公司之認定標準係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1)陸商直接投資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投資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
(2)陸商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控制能力之認定標準為下列之一者:
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號所規定之其他具有控制能力。
資料來源: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說明書-國外第三地區來台投資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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