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公告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公司取得台北市內湖區使用權資產
股票代號:2891
發言時間:2023-12-14 19:39:4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潭美街399號2樓、4樓(科技大樓)
2.事實發生日:112/12/14~112/12/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126.51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168元
(3)每月租金金額:租金新台幣147,764元
(4)租賃契約總金額:新台幣3,546,336元
(5)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3,451,52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同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於107.11.1起,即陸續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租,本次係為原址續租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4)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每三個月付一次,每次租金新台幣443,292元
(2)付款期間:113/01/01~114/12/31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附近租金市場行情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揚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3)決策單位:依據金控法45條規範之授信外交易及相關函令採概括授權由行政管理部
取得董事長核決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估價者:揚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每坪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27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又銘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9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續租辦公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依據金控法45條規範之授信外交易及相關函令採概括授權
由行政管理部取得董事長核決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依據金控法45條規範之授信外交易及相關函令採概括授權
由行政管理部取得董事長核決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